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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所签发的签证种类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所签发的签证种类

过境签证

适用于包括所有有关经停印尼转往其它国家的旅客,乘坐印尼国内的交通工具以及因交通工具、天气和其它紧急原因而导致游途的延期均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4天的过境签证。

访问签证

适用于包括所有有关政府、旅游、社会和文化及商业活动的非工作性需要均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0天的访问签证,诸如下列访问:

  • 印尼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
  • 旅游;
  • 探亲访友或社会访问;
  • 教育机构之间;
  • 参加短暂培训;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新闻工作;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非商业性电影制作;
  • 进行商业谈判,如货物和服务的买卖业务以及货物或产品的质量监督;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关于社会、文化及政府的非商业性讲学或参加研讨会;
  • 参加非商业性的国际展览;
  • 参加总公司或其驻印尼代表机构举行的会议。

多次入境签证

适用于包括任何有关政府、旅游、社会和文化及商业活动的非工作性需要,像一年里需要多次前往印尼访问,且每次访问不超过60天。诸如下列访问:

  • 印尼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
  • 旅游;
  • 探亲访友或社会;
  • 教育机构之间;
  • 参加短暂培训;
  • 进行商业谈判,如货物和服务的买卖业务以及货物或产品的质量监督;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关于社会、文化及政府的非商业性讲学或参研讨会;
  • 参加总公司或其驻印尼代表机构举行的会议。

短期停留落地签证 / 落地签证

适用于包括任何有关政府、旅游、社会和文化及经商活动的游客,签发于游客到达印尼境内时,其有效期不超过30天,诸如下列访问:

  • 印尼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
  • 旅游;
  • 探亲访友和社会;
  • 教育机构之间;
  • 参加短暂培训;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新闻工作;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非商业性电影制作;
  • 进行商业谈判,如货物和服务的买卖业务以及货物或产品的质量监督;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关于社会、文化及政府的非商业性讲学或参加研讨会;
  • 参加非商业性的国际展览;
  • 参加总公司或其驻印尼代表机构举行的会议。

有限逗留签证(居留证许可)

使用于工作性及其它非工作性的需要:

  1. 工作性之有限逗留签证:
    1. 世界贸易组织的专门职员,颁发有效期为两年的签证。
    2. 专业职员,颁发不超过1年的签证,诸如:
      • 个体同印尼政府的合作;
      • 非国营机构同印尼政府的合作;
      • 外国私营企业同印尼政府之间的合作;
      • 加入在印尼群岛海域、领海或大陆架设备及印尼专属经济区水域上航行的海轮或漂浮工具,颁发有限逗留许可;
      • 担任神职的工作;
      • 享受工资的有关专职活动,例如运动、文艺、娱乐、医疗、顾问、律师、商业以及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其他专职活动;
      • 参加商业性的国际展览;
      • 工业技术实践和创意方面的指导、培训、锻炼,以便提高质量和工业产品的设计以及推荐印尼产品的国外促销;
      • 已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商业性电影制作。
  2. 其它非工作性需要之有限逗留签证/签证:
    • 外国投资,颁发一年的签证;
    • 外国投资,颁发两年的签证;
    • 参加培训及科研活动,颁发一年的签证;
    • 读书,颁发两年的签证;
    • 亲戚团聚, 颁发一年的签证;
    • 遣返,颁发一年的签证;
    • 老龄人,颁发一年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