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优惠政策
进口关税所有投资统筹委员会或者不同区域投资办公室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包括现存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公司,其扩大项目超额生产30%类似产品或者使产品多样化,将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 减免进口关税,使最后的关税降到5%
- 印尼首次免除船只注册和印尼境内执行权的转让费用
税务优惠政策- 政府自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0年关税法案第16,17, 18, 19 和20条。在税法的基础上,国内外的投资者将在以下领域批准税务津贴:
- 减免投资30%的税务收入6年
- 加快折旧和分期付款增加
10年内的亏损 - 征收分红10%的个人所得税,在现存的特别关税条例规定的优惠情况下实现更低的税务优惠政策。
- 对于进口商品,选择应税货物的交货或者免除增值税的进口商品和选择性战略商品,政府颁布了2000年第146法案和2000年第12条法案
出口制造出口制造产品享有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些优惠政策如下: - 进口商品和材料再出口退税要求再出口的产品为成品。
- 对于用于出口的奢侈品和国内购买材料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 公司可进口所需原材料而无论国内是否有适合的可替代产品。
保护区在保护区的工业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 对于奢侈品、资本商品的进口,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的设备,免除进口税、货物税、个人所得税第22条法令,增值税。
- 通过正常的进口诉讼步骤包括海关关税的支付,转移50%的最终产品出口额和100%最终产品出口额至印尼的税区。
- 在包含生产加工材料数量的5%的条件下,将允许在税区出售废材料。
- 为了进一步加工产品,允许把自己拥有的机器和设备借给非保护区的次承包商不超过两年。
- 对于承包商从保护区到非保护区的进一步加工的产品发送或者保护区内的公司之间进一步加工的产品发送以及奢侈品免除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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