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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开放和不开放的商业领域
对投资完全封闭的商业领域- 农业
- 水产业
- 工商业
- 生产有害化学物的工业,如DDT、狄氏剂、强力杀虫剂、carbon tetra chloride、CFC、甲基溴、甲基氯仿、halon等。
- 生产《化学武器公约》章程-1所规定的化学物(沙林、索曼、塔崩、芥末、蓖麻因和麻痹性贝类毒素)。
- 武器及相关配件
- 有害糖精
- 酒精饮料(酒、葡萄酒和有麦芽的饮料)
- 娱乐及赌博场所设施
- 通讯业
- ATS供应商,船只证明和分类检查
- 无线电频率射频频谱和卫星监测站的管理和运转
- 采矿和能源业
对一部分由外国公民及/或外国企业单位所持有份额的商业领域不开放投资- 林业
- 交通业
- 贸易
- 贸易及贸易支助性业务不包括:大规模零售商(商场、超市、百货公司、购物中心),批发贸易(发行人/批发商、进出口商),展会/会议服务商、质检商、出港入仓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 信息业
- 无线电及电视广播业务供应商、无线电及闭路电视供应商,多媒体及印刷媒体
- 电影制造业(电影制造、电影技术服务、电影进出口交易、影片发行和电影剧场运转)。
对于外资和国内资本之间的合资企业的商业领域实行开放投资- 海港的建设和运转
- 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
- 海运
- 公共饮用水的加工和供应
- 原子能工厂
- 医疗服务,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转,药物审查、检验科、精神复员、公共健康安全、医疗器械的租用、健康治疗的援助服务和紧急情况下病人的疏散,医院管理和医疗器械的测试、保养和修理。
- 电讯
- 定期/非定期的商业客机
对特定情况的商业领域开放投资- 水产业
- 淡水鱼的养殖
- 对淡水海龟、nila gift, sidat, kodok lembu和淡水大虾和thillapya sp实行开放投资;
- 与小规模水产业的合作
- 水底鱼(大鱼、鲶科鱼和其他海鱼)的捕鱼业-除了马六甲海峡和阿拉弗拉海的ZEEI区域。
- 工业
- * 木浆生产业
- a. 进口货币的原材料或木料工业区提供的原材料的担保(HTI)。
- * 除了磺化及/或氯化处理
- 由其他纤维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工业纸浆
- -其他磺化及/或氯化处理(C 12)
- * 生产chloro alkali的工业
- -其他可用水银
- * 红树林木材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
- -原材料来自红树林
- * 货币印刷业
- -BOTASUPAL的运营许可证
- -印尼银行和中央情报局的批准
- * 特殊印刷业(邮票、税票、印尼银行可转让票据、护照和有邮戳的邮寄文件)。
- - BOTASUPAL的运营许可证
- -中央情报局的许可
- * 牛奶加工业(奶粉和甜炼乳)
- -加工(不仅是重新包装)
- * 夹板和可旋转的胶合板业-只适用于伊里安加亚省 (巴布亚岛)
- * 木材业
- a.只适用于伊里安加亚省 (巴布亚岛)
- b.在伊里安加亚省 (巴布亚岛)以外,只用非自然林的原木
- b. 普通酒精业
- -技术等级,只被当作原材料和其他产业的辅助原料
- c. 制造炸药原料的产业(硝酸铵)
- -只与获得国防部许可的企业单位合作
- d. 生产工业或商业用途的炸药和成分:
- a) 只与获得国防部许可的企业单位合作
- b) 仅适用于制造业,政府指定的执行存储和分配的公司
- e. 电流计划和监督咨询服务。对以下规定的外资开放:
- a) 50兆瓦以上生产量的水力发电站,
- b) 50兆瓦以上生产量的蒸汽发电站,
- c) 55兆瓦以上生产量的地热发电站,
- d) 电压500千伏以上的主要电力中继站,
- e) 电压500千伏以上的输电网
- i. 对:电力设备的建设、维修、安装,支持电力供应和电力安装监测的技术发展开放外资的规定:
- a. 电压500千伏以上的主要电力中继站
- b. 500 KV电压500千伏以上的输电网
- * 对外资开放的石油和天然气钻探的有关规定:
- a. 只适用于海底钻探
- b. 特别是对于印尼东部以外的地区,在相似的商业领域里必须与国内企业合作
- * 发电站
- -对爪哇、巴厘岛和马都拉以外的地区开放外资
- 商业
- 饭店
- 对外资开放的特殊规定,即必须位于旅游区及/或与酒店配套
- 娱乐服务
- 对外资开放的特殊规定,即必须位于旅游区及/或与酒店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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